概念︰第四篇資金的退還 (R2T4)
R2T4 是決定學生在標準學術期間退學後,已獲得多少第四條援助,以及您的機構必須向聯邦政府退還或支付給學生的流程。
R2T4 計算
R2T4 計算是以學生已完成或原定完成的付款或登記期間百分比為依據。計算會將已獲得的第四篇援助金額與已支付的金額進行比較,然後決定教育部 (ED) 是否應收到非應得的資金,或者學生是否符合退出後支付的資格。
您機構的學術行事歷和非教學日會直接影響 R2T4 計算。Workday 會根據學術期間或模組的標准開始和結束日期,減去非教學天數,計算 R2T4 的總教學天數。完成 R2T4 工作表時,您可以設定自訂開始日期、結束日期和非教學日。請注意,根據您的課程區段配置,學術期間的開始和結束日期可能與課程區段的開始和結束日期不同。
如果您的機構提供週末課程,您可以將星期六和星期日指定為上課日。接著,Workday 會將您所選取的周末日期排除在排定的休息時間之外。請參閱「」 維護聯邦學生資助計畫政策。
範例︰ 母校大學每年的星期三至星期五是感恩節假期,但由於 AMU 在星期六開課,Workday 不會在 R2T4 計算中將此短暫休息納入計算,因為它少於 5 天。
R2T4 工作表
R2T4 工作表可協助您計算在學生退學後要退還給教育署的未賺取收入金額。 在計算 R2T4 後,您的機構必須在取款日期或裁定日期 (以較晚者為準) 起 45 天內,退回未賺取的第四篇資金。 請參閱「」 設定第四篇工作表的退回。
如果學生拖欠多付的第 4 篇補助金,您必須在認定日期後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
提款後支付
當已發放的第四篇補助金金額少於獲得的第四篇補助金金額時,學生可能符合退學後補助金的資格。根據 ED 政策,學生必須在標準學術期間至少出席 60% 的排定天數,才有權獲得 100% 的獎助學金。
如果您的機構欠學生退學後撥款,您必須遵循下列合規時間表︰
- 對於第 4 篇貸款資金,您的機構必須在決定之日起 30 天內為學生提供退出後支付。
- 您的機構必須為學生或家長提供至少 14 天的時間來接受退學後撥款。
- 在接受退出後支付後,您的機構必須在確定之日起 180 天內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學生。
- 對於第 4 篇補助金資金,您的機構必須在決定之日起 30 天內,將退出後撥款通知學生。補助金的支付不需要學生或家長接受。
- 如果直接支付給學生,您的機構必須在決定之日起 45 天內支付補助金資金。
- 如果已在學生帳戶上支付了允許的費用,您的機構必須在決定日期後的 180 天內支付補助金資金。
學生「第四篇歸還」工作表上的
「退學後追踪工作表」
分頁可協助您計算學生退學後的未支付獎助學金。如果學生有尚未發放的已獲得資金,此分頁會顯示學生將收到的退學後發放資金。 請參閱 「步驟︰退回標題 4 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