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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时间 :2023-06-23
概念:公平劳动标准法和薪资处理职位

概念:公平劳动标准法和薪资处理职位

您可以为具有多重职务的员工配置薪资处理职位规则。您必须根据与公平劳动标准法相关的税务变更,根据您选择的规则予以考虑。
如果员工所在的不同公司或薪资组具有多个“应发薪资对实发薪资对比的薪资组”,则可能会发生税费变更。在
“维护薪资处理职位规则”
任务中,当您配置:
  • 当主要职位被指定为正在处理的职位时,Workday 都会使用主要职务的工作状态来确定税额,而无论计算的是应收还是净额。
  • 将职位重设值指定为正在处理的职位时,Workday 将使用基于每个职位的工作状态。当不同职位的员工处于不同的状态时,还要考虑对税务的影响。一个职务中为赚取的加班而产生的公平劳动标准法调整,可以在另一个职务中支付薪资。示例:
    一名员工有 2 个职务。“职务 1”的工作州/州为“健康”,“职务 2”的工作州/州为“纽约”。员工在各个职务中获得常规薪资、加班薪资和班次津贴。此操作将创建 2 个应发薪资至实发薪资的结果(GTE 1 和 RF 2)。Workday 会执行以下操作:
    • 对于职务 1,根据GTN1 中的收入计算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的加班补贴费率,并在康州纳税。
    • 对于职务 2,根据所有时数和工资(包括GTN1和GTN2)计算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的加班补贴费率。即使“GTE N1”的原始加班时间调整已在康州纳税,但其加班调整调整的金额却在纽约州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