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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时间 :2025-09-19
步骤:设置通过电子邮件创建工单

步骤:设置通过电子邮件创建工单

您可能需要执行其他步骤才能启用此功能,具体取决于您组织的订阅服务协议。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此 社区 文章。
步骤:设置工单管理.
您可以为有权访问 Workday 的员工和无权访问 Workday 的外部用户设置电子邮件工单创建。
当您允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工单创建时:
  • 员工和外部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创建新工单。
  • 工单解决者可以在帮助工作区中查看通过电子邮件创建的工单。
  • 工单解决者可以阻止外部用户创建不需要的工单创建权限。
  1. 访问
    “编辑租户设置 - 帮助”
    任务。
    填写
    “通过电子邮件创建工单
    ”版块时,请参考以下选项:
    工单创建选项
    您可以为以下对象启用工单创建:
    • 仅限有权访问 Workday Help 的员工使用。
    • Workday Help 用户以及无权访问 Workday 的外部用户。
    电子邮件地址选择
    Workday 使您能够:
    • 为最初发送电子邮件的联系人(“原始发件人”)创建工单。
    • 为最近转发或生成该电子邮件的联系人(
      “发件人电子邮件
      ”字段中的电子邮件地址)创建工单。
    配置要在创建工单时排除的电子邮件地址
    Workday 允许您使用
    “工单创建时排除
    的电子邮件地址”字段,将输入的电子邮件地址排除在自动创建电子邮件的范围之外。
    如果无法识别工单负责人,请手动指定工单负责人
    如果 Workday 无法轻松识别工单负责人,您可以手动指定工单负责人,从而避免错误地指定工单。
    安全性:“Help”功能区域中的
    “Set up: Help Case Management
    ”域。
  2.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无法通过电子邮件引入来识别工单负责人:
    1. “收件人”字段中存在多个联系人。我们建议在“收件人”字段中输入一个电子邮件地址。
    2. 工单创建电子邮件包含在“抄送”字段中。
    3. 电子邮件包含冗长或复杂的电子邮件链,且具有多个联系人或转发人。如果
      选中“如果无法识别工单负责人,则手动指定工单负责人”
      复选框,则创建的工单将处于未指定状态,此时您可以手动指定正确的工单负责人。
    如果未指定工单负责人,则系统将会对工单解决者禁用工单消息的
    “发送”
    选项。
    • “配置电子邮件引入设置”
      任务中,从下拉列表中选择
      “帮助工单创建”
    • 对于“
      创建帮助工单”
      “回复帮助工单”
      通知类型,您必须使用不同的电子邮件接收域。
    安全性:“System”功能区域中的“Set Up: Inbound Email”
  3. (可选) 创建计算字段
    您可以使用计算字段在工单视图中向工单解决者显示电子邮件元数据,以便在无法立即识别工单负责人时指定工单负责人。
    1. “字段名称”
      字段中,输入
      “原始发件人”“电子邮件发件人”
      “电子邮件引入传送链中的电子邮件地址”
    2. 从下拉列表中,选择
      “工单”
      作为
      “业务对象”
    3. “函数”
      字段中,输入
      “查询相关值”
    4. “计算”
      选项卡中,在
      “查询字段”
      字段中输入入
      站电子邮件
      ,并在
      “返回值”
      字段中
      输入“原始发件人”“电子邮件发件人”
      “电子邮件引入传送链中的电子邮件地址”
    5. 使用
      “管理帮助工单信息”
      任务中的
      “全局”
      “特定于团队”
      选项卡来配置字段显示。请参见 设置帮助工单信息
  4. 您可以设置电子邮件与工单进行通讯,以便工单负责人与工单解决者在创建工单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