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聯絡資訊資料欄位的合併規則
此表格說明 Workday 如何使用特定作業來合併存在或不存在來源值和目標值的特定欄位。
這些合併規則適用於除正職員工以外的所有人員類型。合併正職員工記錄時,您可以選擇將不相符的資料從來源附加到目標。您也可以選擇將該資料保留在來源上。
欄位 | 來源值? | 目標值? | 作業 | 行為 |
|---|---|---|---|---|
主要私人電子郵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私人電子郵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上次更新的電子郵件地址保留為目標的「主要私人電子郵件地址」。附加來源電子郵件地址,做為其他私人電子郵件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私人電子郵件地址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私人電子郵件地址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 |
主要工作電子郵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電子郵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保留目標值,並將來源電子郵件地址附加為其他工作電子郵件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電子郵件地址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將目標上的來源值保留為「主要工作電子郵件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電子郵件地址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請將目標值保留為「主要工作電子郵件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電子郵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功能相同,請將目標保留為其他電子郵件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電子郵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複製唯一的電子郵件地址,並在目標對像上附加任何其他電子郵件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電子郵件地址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電子郵件地址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住家電話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住家電話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保留上次更新的電話號碼做為目標的「主要住家電話號碼」。附加來源電話號碼做為其他住家電話號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住家電話號碼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住家電話號碼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電話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目標值保留為「其他電話號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電話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複製唯一的電話號碼,並將任何其他電話號碼附加至目標。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電話號碼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電話號碼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電話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電話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上次更新的電話號碼保留為目標的主要工作電話號碼,並將來源電話號碼附加為其他工作電話號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電話號碼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電話號碼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網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網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目標上的網址會保留上次更新的網址,並將來源網址做為其他網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網址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網址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Instant Messenger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Instant Messenger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上次更新的即時通訊工具保留為目標系統的即時通訊工具,並將來源即時通訊工具的值附加為其他即時通訊工具。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Instant Messenger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Instant Messenger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社群網路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 |
社群網路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上次更新的社群網路值保留為目標上的社群網路,並將來源社群網路值附加為其他社群網路。 |
社群網路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 |
社群網路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 |
主要住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住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住家地址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附加任何不重複的地址,做為「其他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住家地址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附加任何不重複的地址,做為「其他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地址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附加任何不重複的地址,做為「其他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主要工作地址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附加任何不重複的地址,做為「其他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住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值保留為「其他住家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住家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複製唯一的地址,並將任何其他的「其他住家地址」附加至目標。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住家地址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住家地址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工作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功能相同時,如果來源和目標具有相符的值,則保留目標上的值。將值保留為「其他工作地址」。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工作地址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複製唯一的,並將任何其他的「其他工作地址」附加到目標。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工作地址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請在目標上保留來源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
其他工作地址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如果在功能上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請保留目標值。將任何其他通訊用途行為類型附加至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