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ID 資料欄位的合併規則
下表說明Workday如何使用特定運算來合併休假或存在來源值和對象/目標的特定欄位。下表包含以下詞彙:
我們合併個人資訊和聯絡資訊,但招募作業申請中的資料除外。
- 自訂處理:「行為」欄提供我們如何處理資料的說明。
- 功能同等︰WorkdayWorkday認為來源和對象/目標記錄的資料值相符。
這些合併規則適用於除了正職員工以外的所有人員類型。對於作用中的正職正職員工 (),您可以使用
管理比對規則
任務來配置以下正職員工合併選項:
- 附加來源的資料,將來源的任何不同資料加入對象/目標正職員工記錄。
- 請勿附加來源的資料,以免在來源記錄中留下任何不同的資料。
欄位 | 來源值 | 目標值 | 作業 | 行為 |
|---|---|---|---|---|
護照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對象/目標有相符的值時,會保留對象/目標「」的值。 |
護照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來源值和對象/目標在功能上不同時,請根據生效日期尋找最近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對象/目標。將所有不重複的「護照」資料從來源「」複製並附加到對象/目標「」。 |
護照號碼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有值而對象/目標沒有值,則對象/目標中的人員類型「」會保留。如果來源和對象/目標的生效日期相同,則會使用完成日期。 |
護照號碼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沒有值而對象/目標有值,則保留對象/目標。 |
簽證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對象/目標有相符的值時,會保留對象/目標「」的值。 |
簽證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若功能非同等,請根據生效日期尋找最近更新的人員類型,並將其保留在對象/目標 ()。將來源中所有不重複的 Visa 資料複製並附加至對象/目標。如果來源和對象/目標的生效日期相同,則會使用完成日期。 |
簽證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有值而對象/目標沒有值,則對象/目標中的人員類型「」會保留。 |
簽證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沒有值而對象/目標有值,則保留對象/目標。 |
執照 ID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對象/目標有相符的值時,會保留對象/目標「」的值。 |
執照 ID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若功能非同等,請根據生效日期尋找最近更新的人員類型,並將其保留在對象/目標 ()。將來源中所有唯一的執照資料 () 複製並附加到對象/目標。如果來源和對象/目標的生效日期相同,則會使用完成日期。 |
執照 ID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有值而對象/目標沒有值,則對象/目標中的人員類型「」會保留。 |
執照 ID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沒有值而對象/目標有值,則保留對象/目標。 |
自訂證件/其他證件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對象/目標有相符的值時,會保留對象/目標「」的值。 |
自訂證件/其他證件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若功能非同等,請根據生效日期尋找最近更新的人員類型,並將其保留在對象/目標 ()。將來源中所有不重複的「自訂 ID/其他證件」資料複製並附加到對象/目標「」。如果來源和對象/目標的生效日期相同,則會使用完成日期。 |
自訂證件/其他證件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有值而對象/目標沒有值,則對象/目標中的人員類型「」會保留。 |
自訂證件/其他證件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沒有值而對象/目標有值,則保留對象/目標。 |
身分證件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如果來源和對象/目標的身分證件號碼類型和身分證件號碼值相符,請保留對象/目標「」中的值。 |
身分證件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如果來源和對象/目標的身分證件類型和身分證件值沒有相符的值,請勿合併記錄。 |
身分證件號碼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如果來源和對象/目標的身分證件類型和身分證件值沒有相符的值,請勿合併記錄。 |
身分證件號碼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如果來源和對象/目標的身分證件類型和身分證件值沒有相符的值,請勿合併記錄。 |
政府核發證件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對象/目標有相符的值時,會保留對象/目標「」的值。 |
政府核發證件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若功能非同等,請根據生效日期尋找最近更新的人員類型,並將其保留在對象/目標 ()。將來源中所有不重複的「政府核發證件」資料複製並附加到對象/目標。如果來源和對象/目標的生效日期相同,則會使用完成日期。 |
政府核發證件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有值而對象/目標沒有值,則對象/目標中的人員類型「」會保留。 |
政府核發證件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對象/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對象/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不等同,且來源沒有值而對象/目標有值,則保留對象/目標。 |
通用 ID | 是 | 是 | 如果對象/目標為空白,則使用來源。 | 保留對象/目標。 |
通用 ID | 是 | 否 | 如果對象/目標為空白,則使用來源。 | 對象/目標若有,請保留。當對象/目標沒有值時,請將其設為來源的值。 |
通用 ID | 否 | 是 | 如果對象/目標為空白,則使用來源。 | 對象/目標若有,請保留。當對象/目標沒有值時,請將其設為來源的值。 |
通用 ID | 否 | 否 | 不適用。 |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