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ID 資料欄位的合併規則
此表格說明 Workday 如何使用特定作業來合併存在或不存在來源值和目標值的特定欄位。
欄位 | 來源值 | 目標值 | 作業 | 行為 |
|---|---|---|---|---|
護照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目標有相符的值時,請保留目標上的值。 |
護照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來源值和目標值在功能上不相等時,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任何不重複的 Passport 資料從來源複製並附加到目標。 |
護照號碼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等價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值時,請將來源值保留在目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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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號碼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時,請保留目標值。 |
簽證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目標有相符的值時,請保留目標上的值。 |
簽證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任何不重複的 Visa 資料從來源複製並附加至目標。 |
簽證號碼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等價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值時,請將來源值保留在目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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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號碼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時,請保留目標值。 |
執照 ID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目標有相符的值時,請保留目標上的值。 |
執照 ID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來源中所有唯一的授權資料複製並附加至目標。 |
執照 ID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等價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值時,請將來源值保留在目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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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 ID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時,請保留目標值。 |
自訂證件/其他證件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目標有相符的值時,請保留目標上的值。 |
自訂證件/其他證件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來源中任何不重複的自訂 ID/其他 ID 資料複製並附加到目標。 |
自訂證件/其他證件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等價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值時,請將來源值保留在目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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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證件/其他證件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時,請保留目標值。 |
身分證件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目標的身分證件類型和身分證件值相符時,請保留目標上的值。 |
身分證件號碼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目標的身分證件號碼類型和身分證件號碼值不相符時,請勿合併記錄。 |
身分證件號碼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目標的身分證件號碼類型和身分證件號碼值不相符時,請勿合併記錄。 |
身分證件號碼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目標的身分證件號碼類型和身分證件號碼值不相符時,請勿合併記錄。 |
政府核發證件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對於所有人員類型,當來源和目標有相符的值時,請保留目標上的值。 |
政府核發證件 | 是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如果功能上不相等,請找出最新的更新,並將其保留在目標上。將任何不重複的政府核發證件資料從來源複製並附加至目標。 |
政府核發證件 | 是 | 否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等價且來源有值而目標沒有值時,請將來源值保留在目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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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發證件 | 否 | 是 | 自訂處理 | 當目標為正職員工或約僱人員,且來源和目標沒有相符值時,請勿合併記錄。對於其他人員類型,當功能不相等且來源沒有值而目標有值時,請保留目標值。 |
通用 ID | 是 | 是 | 如果目標空白,請使用來源。 | 保留目標值。 |
通用 ID | 是 | 否 | 如果目標空白,請使用來源。 | 如果目標有值,請保留該值。如果目標沒有值,請將其設為來源上的值。 |
通用 ID | 否 | 是 | 如果目標空白,請使用來源。 | 如果目標有值,請保留該值。如果目標沒有值,請將其設為來源上的值。 |
通用 ID | 否 | 否 | 不適用。 | 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