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計
說明
根據指定的計算類型和要使用的儲存格,傳回小計。取決於匯總說明符,函數不包含隱藏列中的值 (但包含隱藏欄中的值)。函數不包含已篩選掉的列中的值。產生或包含 SUBTOTAL() 函數的值不會包含在新的 SUBTOTAL() 中。如果您指定多個範圍,則函數會在最終匯總中包含這些範圍中的所有值。
語法
SUBTOTAL(
function_num
, ref1
, [ ref2
], ...) - function_num︰表示要執行的函數的數字。
- ref1︰對包含計算值的儲存格的參照。
- ref2︰對包含計算值的儲存格的參照。